刘成、枣庄市融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枣房预薛城字第159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
枣庄市融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 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