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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时间: 2018-05-24 06:31:21 字体:  

根据枣政办发〔2017〕23号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

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研究,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论证;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重要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部门预决算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国土资源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三)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国土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法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政策规划、标准制定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职责;牵头拟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国土资源、测绘地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测绘地理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拟定行政许可相关制度、流程、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查和办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听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公开及综合统计分析。

(五)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国土资源规划的调整修改及相关试点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六)耕地保护科(挂市征地办牌子)

拟订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生产建设企业损毁土地复垦、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鉴定、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参与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遥感、监测、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专项调查、地籍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的组织实施,推进土地基础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做好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开查询,完成各类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汇总;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组织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参与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承担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制定等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城市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九)矿产开发管理科(挂市矿山安全及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热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工作。

负责矿产督察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矿产督察员的选聘、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矿产督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十)地质环境储量科(挂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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