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02
经初步审查,下列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中国用(2002)字第004786号 |
单俊青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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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小区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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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中国用(2002)字第16826号 |
张庆荣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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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矿东井新一区7#楼3单元2层东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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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中国用(94)字第0398号 |
李东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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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文化路办事处南龙头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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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中国用(2002)字第16511号 |
周云成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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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西里12#楼西单元5层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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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