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融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 将李永吉:枣房预高新字第117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枣庄市融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018 年 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