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是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科学的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合理安排供地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发展和民生用地需求,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重点项目和民生用地的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为枣庄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编制计划的原则是:坚持科学发展,合理控制总量,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落实节约集约、提高利用效率。
三、计划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2013年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枣庄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枣庄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2012年底以前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数量,以及前五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本计划包含枣庄市所辖的市中区、峄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薛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滕州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公布。
2013年度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75.66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312.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64.48公顷。在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3.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8.56公顷,住宅用地236.4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6.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9.25 公顷,特殊用地1.56公顷。
住宅用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7.53公顷,普通商品住宅用地128.96公顷。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72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为75.9%。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廉租房用地1.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8.54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96.2公顷。
五、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控总量、稳增量、挤存量、放流量,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重点要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两资一高、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引导供需双向调节,实施差别化供地管理。
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普通商品房住房用地供应要确保不低于过去五年的年均实际供应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棚户区安置用地的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和各类违规违约用地行为的查处,促进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八项制度。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发展保红线,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认真实施。严格执行最新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和建设用地标准,通过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进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的供地门槛,对投资额小于2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67公顷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鼓励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三)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以保障城镇化合理用地需求为重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优质服务
(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市配置。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积极推进网上交易。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有偿使用,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领导力度,完善建设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召开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及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建设用地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对组织实施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负总责,根据确定的供地计划,加大措施、组织供地,切实提高供地率。
(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高度重视土地供应工作,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对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要认真审查,做到快审、快报。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有效实施。市、区发改、国土、财政、住建、规划、房产、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大批后监管力度,确保已批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已经批准供应土地的监管力度,做到出让金及时收缴到位,及时开工建设,土地用途正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得到落实。
(五)强化未供即用土地的监管。对未供即用地土地要加大查处力度,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得用地,工商、银监、供电、供水等部门,不向违法用地者提供服务,促使其办理用地手续。
2013年2月26日
附件【2013年度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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