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国测法发〔2016〕6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国土资字〔2016〕22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严格做到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公开,确保监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机制。
二、工作职责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测绘地理信息随机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巡查;负责组织对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检查,负责组织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成果保密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在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 1),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借助《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测绘成果目录分发服务系统》,将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纳入到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名录库(附件 2)中,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照资格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市、区(市)两级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纳入到枣庄市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 3)中,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建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签、摇号时,由市局监察室派人现场监督,现场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每次选定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人。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针对监管事项的特点,采用定向或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定向抽查是指根据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四)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抽查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统筹协调测绘资质、成果质量、成果保密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年初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原则上每年对同一家单位的抽查不超过一次,同一家单位每 4年至少要抽查一次。测绘资质、成果质量每年随机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本市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数量的 25%;成果保密可采取定向抽查,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测绘资质单位数量的 5%。对被投诉举报、具有不良信用
记录、有违法违规问题、日常监管发现有异常等情况的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可增加抽查频次。对同一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成本。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抽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有测绘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查处。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计入该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息行业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方案,强化责任。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制定的随机抽查体制和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基本保障。
(三)深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继续落实与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已建立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之间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监管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执法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
(四)按时上报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随机抽查机制,应于每年 11月 30日前向省厅测绘行业管理处上报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
1.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
2.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名录库
3.枣庄市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