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测绘资质审核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6.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生产能力;
7.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所需文件:
1、申请报告;
2、《测绘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测绘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及个人简历;
5、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文、毕业证、身份证;
6、当年单位正式在职测绘专业人员统计表;
7、经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合格的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8、单位主要测绘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统计表;
9、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证明文件;
10、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证明文件;
11、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可以反映本单位测绘能力及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12、中外合资、合作的测绘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13、民营测绘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4、单位住所证明或租赁合同;
1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
2.服务窗口受理申请、登记、审查;
3.科室审核;
4.分管局长审核签章;
5.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6.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审核结果。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初审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受理窗口(机构)及地址:
市行政审批大厅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咨询电话:3168609
监督投诉电话:316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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